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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

作者:    浏览人数:29   日期:2011-08-08 13:42

 

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9[2011-08-04]

 

    经国务院批准,《》将自201181日起正式实施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〉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02号公布)有关规定,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(见附件),自201181日起施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附件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》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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